积极鼓励扶持 加强行政监管
国家积极鼓励扶持民办高校发展,保障民办高校举办者、教职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高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高校学生在升学、就业、档案管理、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高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为民办高等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这些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都已作了规定,正在进一步落实。
除此之外,《国办通知》明确了一些措施,现在正在落实之中:
第一,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国办通知》明确:“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这将促进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第二,关于合理回报。《国办通知》明确:“财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与程序,制定民办高校合理回报的标准和办法。”这一规定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做这项工作的责任人,将加快民办高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工作步伐。
第三,关于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和职称的评定。《国办通知》明确:“各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民办高校教师的人事档案。民办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纳入省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范围,参照同级同类公办高校教师评聘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这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是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一项具体措施。
国家加强对民办高校的行政监管,确保其健康发展。教育部要切实履行对全国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的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民办教育管理的职责。财政、审计、工商、公安、民政、新闻等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的管理职责,《国办通知》分别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对民办高校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一些处罚方式,尤其是对发布虚假广告,《国办通知》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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