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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08年普通高招保送生招生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1-9 14:55:0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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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在选拔优秀人才、推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保送生招生管理,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现就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普通高校、普通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见附件一),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见附件二)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的推荐办法,并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我部确定的各校推荐名额,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2008年1月1日前,省级招办负责将名单汇总并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招生学校须在我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的测试考核。

  三、各高校要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尤其要加强对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高校须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并做好统筹协调。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公示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的学生。

  四、各有关高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三),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各省级招办应及时汇总各校在本省(区、市)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并在本省(区、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结束后一并将录取数据报送我部高校学生司。

  五、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招生的高校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校及中学。

 

附件:


一、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名单及推荐名额


三、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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