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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中扩大了考试作弊的认定范围,加大惩处力度。去年规定中仅限定在“全国统考”中,今年凡是在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中,任何一场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都将受到严惩。
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教育部明确规定: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