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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2007年度会计职称考试11.16-30日报名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11-2 10:30:3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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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6]45号)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6]68号)文件精神,2007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扬州市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扬州市内考生及在扬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市财政局公布的区县点报名。2007年5月份考试,考试档次为初级、中级。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证书。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全部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1.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同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2.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址:报考人员所在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指定的地址。具体联系地址如下:

报名点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市直  扬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汶河北路31号  7314781 
江都市  江都市商业学校  江都市工农路19号  6551910 
仪征市  仪征市财政局会计科  仪征市真州西路64号  3434700 
高邮市  高邮市财政局会计科  高邮市海潮路49号  4616752 
宝应县  宝应县财政局会计科  宝应县叶挺东路2号  8236925 
邗江区  邗江区财政局会计科  中兴路2号  7862273 
广陵区  广陵区财政局会计科  四望亭路40号  7340204 
维扬区  维扬区中华会计函校  扬子江北路西门菜场北  7876223 
开发区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维扬路88号开发大厦907  7862936 
  3.报名办法:


  (1)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

  (2)报名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审查盖章后,携带报名表一份,身份证、学历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和近期免冠一寸黑白照片三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准确无误填涂报名信息卡。

  (3)中级考生如2006年度考试有合格科目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必须填涂考试档案号,否则后果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 试 日 期
初 级 资 格
中 级 资 格 
5月1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0日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四、证书颁发。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由考生自愿选订由全国会计考办和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重新编著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六、其它

  异地考生到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供原考区会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和软盘,并出示相关证书的原件。

  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扬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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