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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高招体检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
作者:本站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3-29 11:40:23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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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苏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即将开始,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体检有关要求。记者了解到,如果考生在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并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今年体检标准未变

  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公安、政法、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2003年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军事院校考生的军检、面试工作由江苏省军区组织实施。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司法厅组织实施;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省公安厅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的面试和体能测试由江苏警官学院组织实施。此外,今年所有考生须进行肝功能和表面抗原检查。肝功能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表面抗原阳性,转氨酶在45单位以上,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军检及面试高考后进行

  今年军事院校军检、面试和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下列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院校的军检、面试,或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能测试者,一律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如下:凡拟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先参加各市警备区(军分区)组织的政审、军人职业适应性心理检测并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军检、面试。2. 凡拟报考公安部属院校,以及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同时兼报江苏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面试、体能测试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共同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3. 凡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参加该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

  按照要求,5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障碍诊断证明,由市、县(市、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分别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招办于4月30日前将考生诊断证明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在5月20日前通知上述考生到指定医院做脑干听力检查(检查费用自理),确属听力测试有障碍的考生,外语听力方可免予测试。外语听力免予测试的考生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其外语成绩的计算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免外语听力测试的考生一律不得戴助听器进入考场。

  据悉,09年普高招生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30日前结束。如遇特殊情况,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迟须在5月15日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软件,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及时通知考生本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生效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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