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2008年贵州省艺术类专业考试仍采取美术设计类、音乐师范类统考和非师范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各招生院校分开考试的方式。
报考省外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该省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未取得该省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该省未组织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省外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具备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资格。
在填报志愿方面,参加全省美术设计类和音乐师范类统考的考生,可填报省内任何相应专业招生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该省相应统考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参加非师范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等非统考专业的考生,应填报参加专业考试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该省相应专业考试成绩的其他院校及专业。
湖北
湖北省招办日前公布了2008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办法,要求艺考本科录取线不能低于二批本科录取线的60%,高职高专录取线不能低于省招办确定的高职高专录取线的70%。同时还公布了2008年高校招生美术专业联考分数线:本科专业145分,高职高专专业120分。
该省招办提醒考生,美术联考成绩达到145分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艺术本科院校组织的校考;录取时,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本科(三)院校均执行145分。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若招生学校在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海南
海南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日前颁布。该省明确规定,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先参加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后参加文化课的全国统一考试。艺术类的专业考试分为由该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今年该省省级统考开设美术、声乐、器乐、舞蹈、主持与播音5个考试类别。如果考生所报考的专业,是该省省级统考所涉及的专业,考生应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参加考试。拟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所报考的专业属省级统考所涉及的专业,必须先参加该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在取得省级统考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后才能报名参加学校的校考。如果所报考的专业省级统考没有涉及,考生可以只参加校考,不参加省级统考。
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包括速写、素描、色彩;声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演唱、视唱、乐理、听音;器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演奏(器种不限)、视唱、乐理、听音;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即兴表演;主持与播音专业考试科目包括朗诵、即兴评述、才艺展示。各类别考试科目的总分满分值均为200分。
山东
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向社会公布。该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两类,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音乐、艺术文化、其他4个专业方向。每个专业方向的基本划分为:美术方向主要指美术造型(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美术教育、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等对绘画、造型设计等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专业;音乐方向主要指音乐表演、戏剧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音乐学、戏剧学、戏曲学、舞蹈学(含舞蹈编导)等对音乐理论、音乐基本技能有考核要求的专业;艺术文化方向主要指公共事业管理(艺术)、文化艺术传播、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学等对文化成绩有较高要求的专业;其他方向主要指时装表演、空中乘务、旅游与酒店管理、播音与主持、化妆美容设计及上述专业方向没有包括的专业。
河南
河南省日前公布了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该省规定报考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该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所有在豫招生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均须使用省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8年河南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上海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日前向社会公布。该市规定,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分为上海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艺术类专业属市统考涉及的,考生须参加市统考。
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08年1月12日、13日,表演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19日、20日,音乐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08年1月26日、27日。市统考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统一处理成绩、统一发放成绩单、统一确定市统考合格标准、统一公布成绩、统一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由以上省市高招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