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两大专业类别
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省统考方案已正式出台,考试仍实行全省集中考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考生拟报考专业属于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参加省统考。
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类别为:音乐类、美术类、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
今年新增的其他音乐类共有7个项目,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服装与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艺术教育、音乐学(南音方向)、影视表演。其他美术类分3个项目组织省统考,具体项目包括书法、摄影、空中乘务方向。
与2007年相比,2008年音乐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不变;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新增3个,分别为动画、油画、中国画。
2008年首次与考生见面的其他音乐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为:播音与主持艺术(含主持与播音、影视表演与主持艺术等专业方向)、舞蹈(含舞蹈教育、舞蹈表演等专业方向)、服装与表演、空中乘务方向、艺术教育、音乐学(南音方向)、影视表演及专业考试科目大部分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其他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为:书法、摄影(摄影摄像等专业方向)、空中乘务方向及专业考试科目大部分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新增专业类别合格线划定
2007年福建省统考专业合格线仅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允许参加音乐类校考的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定为60分,允许参加美术类校考的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定为180分。
该省2008年新方案指出,省统考合格线作为考生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音乐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60分,美术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定为180分。其他音乐类和其他美术类省统考合格线分别为:播音与主持艺术60分,舞蹈60分,服装与表演100分,空中乘务方向100分,音乐学(南音方向)60分,影视表演60分,艺术教育180分,书法120分,摄影180分。
辽宁:统考合格后被艺术类专业录取
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已于1月3日开始,将于1月底前结束。
据悉,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在美术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艺术类、广播电视艺术类等4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有关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所报考专业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考生才有被艺术类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专业)录取的资格。
据介绍,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省统考成绩录取。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在该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考生,在该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院校专业除外)均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按辽宁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辽宁省统考成绩,也可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本报记者 龙超凡 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