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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本站  来源: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0-1-14 11:10:03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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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的体育特长。

(二)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不含元月1日至3日国家规定的公休假)。报考体育专业(含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体育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

(三)报名收费

1.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和体育专业考试费100元;

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报名时缴纳高考报名考试费130元;

3.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报名时可不缴纳报名及摄像费,由招生学校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考生报名及文化、专业考试费,招生学校应按每生15元向考生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拨付报名资格审查及摄像费。

(四)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汇总、校验本地区考生的报名信息,会同本地区招生监察办刻制、密封光盘,于2010年1月13日前报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

二、专业考试

(一)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身份证和《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到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领取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考生持身份证和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考场检录,参加体育专业考试。

(二)体育专业考试地点设在贵州师范大学田径场,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2010年3月中下旬(各地区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育专业考试项目为:100米跑、800米跑、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四个项目,每个项目40分,总分160分。

(四)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按照2004年制定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五)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必须按照严密的程序登记,考试成绩不得涂改。

(六)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在4月初将全省考生的专业成绩报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信息处和保密监察室。信息处于4月中旬前通过网络将考生的专业成绩发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考生于2010年4月中旬以后到报名所在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或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信息平台(http://www.gzszk.com)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持身份证、《贵州省2010年体育考生报名登记表》以及二级(或以上)运动员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到所要报考的学校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

(八)招收初中五年制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在地区中考前进行。

三、文化考试

(一)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体兼文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文)和文科综合,体兼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外语、数学(理)和理科综合。

(二)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三)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四)报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考生,参加各地区组织的“中考”文化考试。

四、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0年高考《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院校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按高考填报志愿规定准确无误地填报体育专业志愿。

(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等学校的非体育专业。

五、录取

(一)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3倍比例划定体育专业考试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分别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5倍比例划定体育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线。

(二)录取前,在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分÷2+专业分)和招生计划数1.3倍比例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省招生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按投档比例规定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时,各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四)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六)体育专业考生录取体育专业,只享受少数民族文化成绩加分,不享受其他照顾政策。

(七)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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