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起,中央政府每年拨出2亿元设立国家奖学金,定额发放给4.5万名学生。奖学金将按两个等级发放,其中1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享受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 000元;3.5万名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从2005年起,改由中央政府每年出资lo亿元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惠及58.3万在校大学生。该项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两种形式,“国家助学金”全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贫困家庭的学生,每人每月资助150元生活费,按每年l0个月发放,资助53.3万人。“国家奖学金”面对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 000元,资助5万人。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2.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奖学金9月1日前确定并下达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时,对西部和农林、水利、师范、民族、地质、矿产、石油、航海等专业倾斜。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lo月31日前评审完毕。根据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高等学校学生个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可按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须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高校于lo月31日前将正式确定名单按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财政厅在接到备案名单后.干15日内将瓷余伞部拨付给高校。
4.国家奖学金由各高校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个人;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给学生,或直接打入学生每月的伙食卡。
5.国家助学奖学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同时要接受财政、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