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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1-3 15:11:33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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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逐步形成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新机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在2008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以选拔在某方面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者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1、 2008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全国除港、澳、台地区外各省(市、区)进行自主选拔招生录取工作。

  2、 自主选拔录取规模控制在2008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5%以内。

  二、 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 德智体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业成绩(文科或理科)在全年级排名前5%以内的省级示范(重点)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决赛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全国联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在科技创新、电子信息领域、专利、外语、文学创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 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例如: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干部、三好学生、在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具有创新型精神等方面)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报名程序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进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xidian.edu.cn),点击“网上报名”,填写网上报名资料,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邮寄书面材料:①申请表;②中学推荐表(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网站下载);③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于2008年1月15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寄至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8年1月15日24时

  4、邮寄材料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收)

  邮政编码:710071

  四、初审、考核

  1、申请材料提交截至日期(2008年1月15日)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将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方案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合格考生名单,请报名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

  2、初审合格考生将于2008年2月16日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老校区进行文化课考核(考核内容:理工类:数学、物理、英语;文史类:数学、语文、英语)及面试(具体考试时间、考场安排另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3、对于参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将作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作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五、录取政策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确定的自主招生拟正式录取人选考生仍需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必须在高考志愿中重点本科批次的第一志愿填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服从专业调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以上且不低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当地本科最低录取线10分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即予录取;并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排定录取专业;对于具有突出才能的考生原则上安排至其特长方向专业。

  注:此处所优惠的分数是按照高考总分750分制来计算的,若某省的高考总分非750分制,则优惠的分数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录取优惠分数=(该省高考满分/750)×10

  安排专业优惠分数=(该省高考满分/750)×202、 2008年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入学后,有资格参加学校相关学院“教改班”选拔考试。

  六、录取保障措施

  1、 此项工作要做到工作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过程公正、录取结果公示。

  2、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作为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七、其它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202335 ; 029-88203335

  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肖老师

  电子邮箱:zhaoban@mail.xidian.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

  2、本工作方案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与教育部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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