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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 为大学毕业生就业护航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8-2-19 11:24:0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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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大学毕业生求职高峰即将到来,又一批莘莘学子已准备奔赴社会,选择人生的第一个职业。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与往年不同的是,自今年1月1日起,有关基本劳动法律制度的两部重要法律――《劳动合同法》与《就业促进法》已同时生效。其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尤为学子们关注,它对大学生就业意味着什么呢?记者近日采访了部分用人单位及求职者。


新规带来求职新气象


一些用人单位屡屡出现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不到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最突出的特点,无疑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福音。


1月6日,在省城人才市场门口,大学毕业生小高向记者谈及了新一年的求职感受:“新法规的生效,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对劳动合同的签订都较为重视了!对求职者来说,新法规对劳动合同内容的详细规定,限制了某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视员工为廉价劳动力等等不良做法,使我们求职过程中在劳动合同的建立、终止,劳动报酬、试用期等多方面,有了不同程度的保障力度。”小高告诉记者,她已与某企业签了一份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仅为两个月,且试用期工资也不算低,自己比较满意。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用工单位需要付出“违法成本”,比如“须按月付双薪”等。对此,不少用人单位已十分重视。张先生是省城某企业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作为用工单位,现在必须要有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法的意识,否则违法的代价是很高的!所以我们在录用员工时也必须比以往更加谨慎,因为如果随意招聘来的人使用以后觉得不理想,若想解聘将会付出较以前更高的代价。另外,新法规缩短了试用期,在保障求职人员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我们选人的难度。”


可以看到,新法规实施后,许多用人单位不仅已着手梳理用工合同,而且单位用人也更趋于理性,更为注重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少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往往选择较长的合同期。这对于大多不愿经受短期合同的折腾,期望职业稳定、有发展空间的高校毕业生们,显然是一缕春风。


既是福音也是挑战


由于缺乏工作和求职经验,过去一些大学生在找工作时,曾遭遇过不少求职“陷阱”,而新法规实施之后,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将受到法律制约,不断走向规范。在求职过程中有了法律化、制度化的有力保护,无疑将为高校毕业生创造一个更好的就业环境。但对于大学生而言,新法规的实施既是福音,也是挑战。


采访中,大多受访求职大学生都表示,新法规对今后就业会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少受访者同时认为,在一段时间内,缺乏工作经验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压力会比原来更大。“多数企业都希望聘用有工作经验的,我担心新法规会使一些企业不愿聘用应届毕业生。”今年即将毕业的某高校大学生小陈说,这种担心在一些还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中也存在。


“今后的招聘、试用等各个环节肯定会比过去更严格,这样才能确保我们能够聘用到优秀的人才。”省城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向记者坦言。


新法规实施后,由于用人成本提高了,企业基于对自身发展的考虑,愿意招有经验的员工,更加注重能力,短期内可能会对大学生求职就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新法规对求职大学生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挑战。如何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培养良好的工作态度,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成为高校毕业生求职途中面临的根本问题。例如,试用期缩短的规定,要求大学生要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走入社会后才能缩短适应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同时,新法规虽然对用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但同样也约束了劳动者在求职中的不诚信行为。今后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诚信度将受到考验,如果制作虚假简历等行为一旦被发现,将比以前付出更沉重的代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现员工在求职简历中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即可不支付任何赔偿随时将其辞退。


新法规的出台,就大学生求职者来说,一方面更好地保障了就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求大学生们要用更积极、踏实的心态去对待就业竞争。不仅如此,新法规对高校以及整个社会,该如何加强对大学生素质、能力、职业道德的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本报记者王璐

实现劳动者和企业双赢


随着新 《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各地已纷纷着手出台新的“劳动合同文本”,人们对这部法律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当这部关系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真正走进人们生活中时,如何理解新法的内涵对就业和用工双方都成为一种考验。


应当说,《劳动合同法》的主旨就是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具体说来,就是在劳动合同制度当中,要能够通过《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实施来保证就业的稳定、职业的安定,这一点毋庸置疑。而《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也明确表述“为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一些用工企业看来,实施《劳动合同法》似乎提高了用人成本;在一些就业者看来,用工方对人才的慎用可能会给求职增加难度。但人们更应看到,从长远角度,贯彻新《劳动合同法》将为就业者和用工企业带来一个“双赢”的机会:有了健全的法律做保障,就业者的权益才有公平和长久的保障;通过法律妥善调整劳动关系,不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形成新的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不断发展的远大目标。


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 它对就业者的求职观念和职业技能及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对用工方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战。(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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