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中外合作 -> 合作项目 -> 文章内容
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不是提款机 要坚持公益性
作者:佚名  来源:www.gxedu.org.cn  发布时间:2008-1-5 16:34:22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教育部2月15日下发通知,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意见,明确表示要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制止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实行乱收费、高收费的行为,防止教育产业化的倾向。
     今后有关部门将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管理。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者合理地测算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生均培养成本,根据成本补偿的原则,报请有关部门依照政府定价的原则确定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受教育者的承受能力,注意与公办教育、民办教育保持适当的平衡。仅以学分互认形式进行学生交流的活动,学生在国内校园学习期间,要按照中国高等学校的正常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为做好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维护中外合作办学的声誉,教育部出台四大措施:

  一是加强招生录取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当纳入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专业招生目录分列执行,并须满足同地区同批次录取的要求。二是加强培养过程的管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其教育教学计划、培养方案、学制年限的制定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三是加强学科专业的规划和政策引导。四是加强颁发证书的管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 办学政策 · 合作动态
· 合作项目 · 择校指南
· 加拿大院校 · 美国院校
· 英国院校 · 澳大利亚院校
· 法国院校 · 德国院校
热门文章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世界第一17岁上海女孩新托..
· 2007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
· 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 记录年轻人真实的心路历程..
· 2007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
相关文章
· 教育部:2011年高考新增设1..
· 教育部确定高考改革方案 部..
· 高考改革方案公布试探民意..
· 今年起推进高等教育4项改革..
· 四川教育拨款将提高 2013年..
· 海南省教育厅:户籍不在海南..
· 教育部取消小语种单招考生..
· 教育部:2011年取消小语种单..
· 教育部:"自主招生"体现多元..
· 损害教育公平的高考加分应..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6064914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