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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高校教师不授课者不得被聘为教授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9-4-9 14:56:10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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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教育厅最新出台规定,今后,山东高校教师不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继续聘任。

  据省教育部门负责人介绍,当前,教授不为本专科生上课的现象在高校比较普遍,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大学生培养质量下降,《规定》要求全省各高校引导教师及时了解、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最新学术成果及时进课堂、教学内容及时充实更新的教改机制。

  与此同时,高职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双师结构”、“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要达到70%以上,切实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山东省教育厅要求,高校党政一把手要作为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探索实行人才培养目标考核制度,根据学校类型、定位,主要考察其满足社会需求率、成才率和就业率等,对高职院校,主要考察其学生的就业率,并逐步将其纳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教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与评价机制,逐步建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确保大学生就业能力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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