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郊市区近期发生5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
游泳安全亮红灯 暑期生命教育莫缺位
■本报记者 孙军
酷暑时节,许多中小学生把到大海、河流中游泳作为避暑首选。记者了解到,青岛郊市区近期发生中小学生溺水事故5起,造成6人死亡。据青岛市教育局统计,2009年上半年青岛市发生中小学安全事故,其中溺水事故6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事故数的54.55%和总死亡人数的70%。为此,青岛市教育局发出安全教育警示,要求加强对危险水域与学生的监管,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金柯寿介绍,从青岛市调查学生溺水事故原因来看,都是玩耍或劳动时不慎落水,从事发时间来看,都发生在非教学时间,而且是在脱离监护的情况下发生意外。
专家认为,喜欢玩水是未成年学生的天性,单纯靠禁止游泳是无法从根本上解除安全隐患的。学校、家长应有意识地指导学生了解必要的安全常识,并在孩子外出戏水时加强监管力度。
近期,青岛市教育局发出安全警示,要求学校加强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同时加强对危险水域的监管,落实学生监护人监管责任。教育学生在校内外不私自下海、河、堰、塘、坝玩耍、游泳,远离有危险的水域。为防止类似的溺水事故再次发生,青岛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学校要对校园及周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海湾、水塘、喷泉、水库、溪流以及桥梁、工地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防溺水警示标牌,聘请退休教师或村民为义务监督员,定时巡查附近水域,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