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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公布 学生可拒不符收费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7-9 16:12:3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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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地区本专科学费最高标准

    国家发改委今天向各地通报了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此举是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增强教育收费透明度,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严肃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项目属于全国性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高等学校改按学分制收费,按学分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并需在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这位负责人指出,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高校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但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他还要求,要认真做好高校收费公示工作。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高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要督促学校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各高校收费标准详见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 (记者 朱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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