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学院首页 | 学院简介 | 招生章程 | 专业介绍 | 招生计划 | 高职来源计划 | 近三年录取分数 | 联系方式 |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全称: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二、招生计划 学院面向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 肃等20省(市、区)计划招收1610名统招专科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录取规则 (一)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收费标准 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收费规定执行。音乐表演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54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校名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六、助学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少数民族成才计划奖学金等,最高享受标准为8000元/年。 七、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一)通过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教育路178号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九、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
中国高校资讯网(www.gxedu.org.cn)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