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为解决民办学校师资流动不畅的问题,作出了具有破解意义的规定。一是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民办学校办学的要求,选派校长协助民办学校进行教育业务管理。二是鼓励民办学校招聘本县在职公办教师,且数量不受限制。民办学校招聘本县公办教师时,学校不得设置障碍。被民办学校聘任的本县公办教师,其公办教师性质不变;聘期结束后,经本人申请、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随带聘任期间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回原单位工作。三是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被民办学校聘用后,原学校停发其工资、补贴、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切费用,但遇工资调整、工资改革等,其档案工资由原编制所在的公办学校负责作相应的调整。
目前,我国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教育质量不高,而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是教师。如果束缚教师流动特别是在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流动的人事制度不改革,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瓶颈就很难突破。绍兴县有关政策的积极意义在于:应聘于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虽然在民办学校工作,但无论是职称评定、专业培训,还是工资、福利待遇等,都可以进行有效的衔接,而且可以再次回到公办学校任教,因此,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没有任何后顾之忧,这就为民办学校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带来可能性。这些规定,可以说建立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师资流动的“绿色通道”,从而实现人力资源的柔性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