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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2009年硕士招生说明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9-3 13:59:22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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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医 科 大 学 简 介

新疆医科大学始建于1954年,1956年正式建成招生,为前苏联援助我国"一•五"计划中156个重点项目之一,是一所集教学、医疗、科研三位一体、中西维医并重、具有浓郁地域特点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特色的地方综合性高等医学院校。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新疆医学院与原新疆中医学院合并成立了新疆医科大学,江泽民同志亲自为大学题写了校名。学校自成立以来始终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国内外同仁的关注。

学校现设17所学院(含6所临床医学院),拥有6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个教学部,5个系,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大的医药教学、医疗、科研中心,是新疆唯一专业学位(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Q吧) 培养单位(MD)、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M)、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SMM),全国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单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培养单位。现拥有1个七年制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专业、27个本科 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医学、语言学、管理学三大学科门类;3个博士后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48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有5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1个教育部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0所自治区级研究所。目前在校研究生2000余人,博士生导师64名,硕士生导师460名。近几年来学校获得的各级科研成果奖 奖项在全区高校均位居前列,为西北五省唯一连续三年获中华医学科技奖的高校。

学校注重开展广泛的对外交流,先后与美、英、法、日、俄、哈萨克斯坦等十多个国家及国内的3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具备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

学校秉承"团结奉献、自强不息、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大学精神,大力弘养"严谨、勤奋、文明、和谐"的校风,着力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经过5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培养少数民族优秀医学人才为特色的综合性高等医学院校。今后力争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等各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为将学校建成国内先进,西北一流,并在周边国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一、2009年我校拟招生600名(含国家计划、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

二、考试科目

(一)政治、外国语由国家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

(二)综合考试有以下两类:

1、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发行。

2、预防医学综合、药学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管理综合、中药综合、护理综合由我校命题。(1)预防医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卫生毒理学;(2)药学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天然药物化学;(3)口腔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生理学;(4)卫生管理综合试题覆盖课程含卫生事业管理学、管理学基础、组织行为学、医院管理学;(5)中药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中药学、中药化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6)护理综合试题涵盖课程含护理学导论、基础护理学、护理管理学、社区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

(三)政治思想教育、生理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5个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我校命题参加初试科目的考试,其他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放在复试时进行,由我校自行命题。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1、拥护共产党领导,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适当放宽。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不限工作年限;(2)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 毕业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者(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止),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的本科专业基础课,加试科目在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通知)。

4、非临床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护理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护理专业研究生。

5、身体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

四、报名须知

1、考生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3、在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二级学科招生专业下,每一个研究方向对应一名招生导师,请考生网报时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4、请在网报时准确提交个人信息。如网报后随意更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收不到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等后果自负。

5、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如被录取,由委托培养单位缴纳培养费,并在复试时由我校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

五、凡考入我校的研究生,在学期间一律不得中断学习自费出国留学。

六、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发布,如考试通知、初试成绩、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时间及地点、调剂信息、录取名单、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间等。请各位考生在相应的时间登陆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查询,我们不再另行通知。网址: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http://www1.xjmu.edu.cn/yjsy/index.asp)。

七、网上报名网址:(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

八、对本目录有不明之处,敬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5220

欢迎愿献身医学事业的有志青年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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