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我省制定并出台了《青海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要采取考试、考核、试用相结合的办法,而对于民族自治地区对少数民族应聘人员可给予适当照顾。
该《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布成绩,参加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高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通过试讲、面向学生授课、说课、答辩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笔试、面试成绩各占应聘者综合成绩的50%,进入考核阶段人选则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
《办法》还规定,拟聘人员名单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聘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先由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拟聘意见,并报送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至5年。规定招聘教师应聘前从事教师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对新聘任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不合格者则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解除其聘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