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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细则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6 10:04:38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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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语办[2001]8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京教语[2001]1号),结合我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际情况,提出高等学校开展普通活水平测试实施意见,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由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语委的有关人员组成的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活水平测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教委语言文字工作处。各高等学校均应成立有校领导参加的普通话测试领导小组。

    (二)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普通活水平测试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高等学校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2、负责选派担任测试工作的普通活水平测试员。
    3、编印《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作为测试用书,制作并发放普通话测试试卷。
    4、负责被测教师的培训及咨询工作,统筹安排测试时间。
    5、对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复核、审查。
    6、颁发普通活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三)北京地区各高等学校测试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本校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的组织、报名及交费工作。
    2、负责本校被测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填写工作(见附四)。
    3、负责本校测试成绩登记、软盘报审、工作总结报送及领发《普通活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工作。

    二、测试程序

    1、报名。各高校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专任教师情况统计表》及《被测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到丰台普通话学校报名(联系电话:63852177)。
    2、测前培训和咨询。参加测试前,被测教师需参加市语委统一安排的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自愿参加咨询活动。
    3、被测试教师需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进入考场,经测试员核准后方可参加测试。
    4、测试。一名被测教师至少接受两名测试员的测试,两名测试员评分的平均分为被测教师测试成绩。
    5、测试成绩的审核和复查。
    6、测试成绩的登记备案。完成测试的各测试点须向北京地区高校普通话测试领导小组报送《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一份并附3.5寸软盘一张,《高等学校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统计表》一份。
    7、颁发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测试标准

    根据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将普通话分为三级六等,县等级规定分数为:一级甲等97分,一级乙等92分;二级甲等87分,二级乙等80分:三级甲等70分,三级乙等60分,高等学校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标准为:
    1、从事普通话教学和现代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2、其他教师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的水平。

    四、测试内容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依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为北京市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定用书,本书包括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全部内容。

    普通话水平测试四项内容中,“朗读”和“说话”的内容有删减,《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所含五十篇朗读作品中删除:作品13号、15号、16号、17号、21号、22号、26号、46号、48号、50号,共十篇。《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所含五十个谈话题目删除:2、16、18、19、20、23、29、31、34、48,共十篇。

    五、测试成绩的认定及补测
    1、被测教师获得一级甲等成绩,需由北京市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将试卷及录音磁带上报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
    2、获得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被测教师,其试卷及录音磁带需全部上报北京市语委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中心进行复审认定,经北京市语委普通活水平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认定的成绩为正式成绩,正式成绩填入“普通话等级证书”。
    3、经普通话水平测试后,成绩来达到合格标准的教师,可在测试三个月后申请参加补测,补测时间与地点由北京地区高校普通活水平测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管理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2、经北京市语委普通活水平培训测试中心统一编号、备案并加盖“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公章、钢印后生效。
    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遗失或损毁影响使用的,需由本人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向北京市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申请补发。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得涂改、伪造。

    七、测试经费

    1、培训、咨询、测试费、复审费:100元/人。
    2、《普通话测试指南》:20元/本。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5元/本。
    4、被测教师获得一级甲等成绩,需上交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复审费20元/人进行复审。
    5、交费地点:丰台普通话学校(地址:丰台区望园东里26号;联系电话:63852177)。

    八、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01年8月15日—8月30日。
    2、测试地点:根据各校报名人数统一安排测试地点,并另行通知。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0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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