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考委发〔2006〕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摘自医学教育网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3
  口腔执业医师:360摘自医学教育网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9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摘自医学教育网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0摘自医学教育网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2摘自医学教育网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8摘自医学教育网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6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