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招录公务员复试公告 |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5 14:30:36 发布人: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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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机关现就2007年招录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职位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职位名称及代码 |
专 业 |
最低分数 |
民事审判岗位001001 |
民商法、民诉法 |
112.1 |
民事审判岗位001002 |
民商法、民诉法 |
110.3 |
民事审判岗位001003 |
知识产权法 |
109.6 |
行政审判岗位002001 |
行政法 |
110 |
行政审判岗位002002 |
行政法 |
— |
司法研究岗位003001 |
刑法、刑诉 |
109.8 |
司法研究岗位003002 |
行政法 |
—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1 |
影视技术 |
111.5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2 |
新闻 |
110.5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3 |
档案 |
110.4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4 |
中国法制史 |
110.9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5 |
美术设计 |
113.6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6 |
图书管理 |
113.1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7 |
计算机 |
118.1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8 |
法学 |
115.7 |
综合行政岗位004009 |
中文、政教法律 |
115.6 |
综合行政岗位004010 |
刑诉法 |
119.8 |
综合行政岗位004011 |
公安管理 |
113.3 |
综合行政岗位004012 |
仓库管理 |
110.4 |
综合行政岗位004013 |
计算机图像 |
109.5 |
综合行政岗位004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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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 二、考生确认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07年1月28日17时前以电话形式与我部确认。届时仍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85256367、85256328。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开始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上午9点,请入选考生于1月29日9:00-17: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考场详细地点见指示牌)
乘车路线:坐地铁或公交车到大望路(八王坟)下车后,转930区间公交车到航艺所站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五、注意事项
1、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事部网站下载)及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社会在职考生还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复试。考生对本人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应试者在复试时迟到15分钟或缺席视为弃权。
3、最高人民法院考务咨询电话:010-85256367、85256328
国家法官学院传达室乘车咨询电话:010-85259014
附: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07年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复试名单(以准考证号码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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