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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8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1-9 15:39:4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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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2008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艺术特长生的选拔工作:


1、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8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达一级;


2、在高中阶段参加地市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省级以上(含省级)文艺调演比赛个人项目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3、乐器类艺术水平达到全国艺术(业余)水平考级八级及以上或省级九级及以上。


二、招生项目


1、民族乐器:笛、唢呐、笙、扬琴、柳琴、二胡、板胡、高胡、古筝、琵琶、中阮、拉阮(大提琴)、低音拉阮(贝司)、打击乐。


2、 西洋乐器:钢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萨克斯、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打击乐。


3、 舞蹈: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


4、 声乐: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5、 主持、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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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人数


招收艺术特长生人数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四、艺术水平测试


1、学校将组织科学文化冬令营活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艺术水平统一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艺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学校根据测试总成绩进行评定,并结合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择优录取。对于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学校将评定优秀、合格两个等级。


2、对于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2008年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测试达一级报考我校艺术特长生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进行审查,可结合我校招收艺术特长生项目需要和计划人数直接认定其艺术特长生资格并确定为合格,学校原则上不再组织测试。


五、录取政策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在设置平行志愿的省份,须A志愿报考。下同)报考河海大学: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只要专业服从调剂,学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且测试成绩为优秀的艺术特长生,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高考(Q吧)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提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后,学校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专业志愿之一(不含基地强化班且专业志愿须填满、不得重复)。


凡参加我校艺术水平测试并获得我校艺术特长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有统一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才能享受我校艺术特长生录取的相关政策。


六、时间安排


1、考生须在2007年12月10日10:00至2008年1月4日24:00期间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sea.hhu.edu.cn/zsw)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生成的《河海大学2008年招收艺术特长生报名表》,填写完整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与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在1月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到河海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


邮编:211100 信封正面请注明“艺术特长生报名材料”


2、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1 月 10 日公布,考生可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届时将同时公布有关测试要求。


3、测试报名时间:2008年1月25日,测试时间:1月26日、27日


测试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


4、2008年3月20日前,学校将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并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我校网站公布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同时书面通知考生。


七、联系方式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电 话:025-83786699,025-83787949(兼传真)


联系人:郑 润 张春雷


八、本规定由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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