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招生信息 -> 普通高校 -> 文章内容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  发布时间:2016-4-22 11:46:24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举办,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的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注册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注册系统。

  第四条 涉外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网上录取、负责解释和咨询有关招生政策、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招生期间来信来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制与发放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2016年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山西、河北、河南、陕西、贵州、安徽和江西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九条 根据相关规定,学院2016年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填报志愿所有专业均不能录取,则实行调剂录取,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省内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是在专业考试和高考文化成绩及总分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录取时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八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或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录取(含专业等),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9]56号文件和[2013]92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政府相关部门新颁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优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湖南省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评优评奖项目。奖励覆盖面高,奖励金额最高达8000元/年。另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各类困难补助。

  第六章 文凭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学分要求,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丁字镇

  邮 编: 410211

  联系电话: 0731-85623547 89814006 85623345

  传 真: 0731-85623547

  E-mail: swxyzsb2008@126.com

  学院网址: http://www.zswxy.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 普通高校 · 民办高校
· 艺术院校 · 研究生招生
· 职教学院 · 中外合作院校
· 成人院校 · 远程教育
· 自考招生 · 中小学招生
· 招生动态 · 各地高招信息
· 高考招生信息
热门文章
· [推荐] 63.8%受访者认为高..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学者建议异地高考时间表不..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2012年浙江高考人数上升 录..
· 2012年高考必读:做高考试..
· 2012年高考生须注意的16个..
相关文章
· 中南民族大学积极申报汉语..
· 2010年中南大学自主招生简..
· 中南大学:百支队伍万名学..
· 中南大学:百支队伍万名学..
· 55个民族的大学生 中南民大..
· 中南民族大学2009年研究生..
· 中南民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
· 报考中南民族大学2009年硕..
· 中南民族大学2009硕士研究..
· 中南民大要求教师定时坐班..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1004691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