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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8-1-4 15:13:5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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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8年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选拔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优秀拔尖人才 。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有航空模型(制作和飞行操控方面)的特长,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比赛和世界级比赛名次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或物理省赛区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3、高中阶段同时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化学、生物、信息学省赛区二等奖两项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5、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校长可推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绩优异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参加选拔考试,优先考虑我校挂牌的生源基地校。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我校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从2007年12月13日起,到12月30日截止。学生须登录北航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信息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表。
    2、中学推荐:从北航招生网下载并打印推荐表,由中学负责填写学习成绩、评语和推荐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中学应保证学生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3、12月30日前将以下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寄至北航招生办公室:

    (1)申请报名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照片处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中学推荐表(从我校网站上下载),班主任评语和中学校长推荐信,须有班主任和校长亲笔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高中三年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册)的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个人陈述》材料,需本人手工撰写。

    (5)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的材料。

    所报申请材料均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首先对报名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学生可于1月5日后登录招生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测试安排,初审合格的学生下载《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初审未合格同学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考核:初审合格学生必须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选拔考试。

    考试内容:文化课笔试(含数学、物理、英语)、综合能力面试、心理测试(考察)三部分(航空模型特长生尚需加试航模制作)。

    考试时间:2008年1月12-13日(如有变动以《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为准);

    考试地点:暂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内;

    考试安排:考生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于2008年1月11日(早9:00-晚5:00)到我校知行楼北楼晨兴剧场报到,详细安排见《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书》。

    3、入选名单确定:将全面考虑学生获奖情况、笔试、面试及中学表现,由专家评审组评定候选名单,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自主招生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名单公示:考核通过的入选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及网上公示。

  四、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应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并在本省公布的我校理科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必须在填报志愿并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08年6月20-30日之间登录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确认并提交高考考生号(14位)和高考分数。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但达到我校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专业须服从我校安排。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理科在当地的提档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即予以录取,并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六、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688130,80684330, 82328042(传真)

    邮编:100083   

    北航招生信息网:zsjyc.buaa.edu.cn

    电子信箱:zsbgs@buaa.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10-82317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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