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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拷问教育机会公平体制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5 16:21:10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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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现阶段,由于我国教育制度的体制性缺陷,导致公民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并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均衡发展。


    必须改革、完善原有的教育体制框架,采取具体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教育机会公平在我国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公平的内涵需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下诠释。在现代社会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表现为在人类所参与的大部分社会活动中,能使个人自由活动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并由此取得成就和收入的机会,包括就业、个人财富积累、受教育、参与民主管理等机会均应向最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开放,不得附加一些不合理的条件去阻碍人们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

   在我国,公平渗透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层面,成为影响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领域产生着深刻的影响,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教育机会公平不仅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它还会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以及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会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

教育机会公平不能只是一个目标

    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强调公民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离教育机会完全公平的目标仍有很大的距离。


    在改革开放前,影响教育机会公平的因素主要是家庭出身以及城乡教育环境的差异。在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公共教育资源不足和教育市场化倾向的影响,现阶段教育制度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目前的教育机会不公平。

    从当前情况来看,教育机会平等问题的讨论在本质上是社会转型所带动的经济利益转移而形成的不同利益群体对教育权利与资源分配的争夺,以及在这一争夺过程中如何保证弱势群体,通过逐渐完善的制度来保护和避免教育资源与机会不被剥夺。


    我国目前对教育机会公平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 教育机会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下一项基本的分配原则,而在教育界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则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以笔者看来,教育活动和经济活动属于不同的范畴,教育对于人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和作用,是无法为效率所替代的。只有把教育机会公平放在首位,才能获得健康的、长远的、整体的效率。


    2. 教育机会公平与教育产业论。教育产业论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我国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但是过分的强调教育产业化会损害公平因素。事实上承担着社会资源再分配职能的教育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是弱势群体改变生活处境的通道之一,因此不仅民办学校,公立学校节节拔高的收费在某种程度上也破坏了这一通道。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将教育责任推向社会,更为可取的办法是,政府的财力和精力应尽快从提供私人产品的领域转向教育等公共产品。

影响教育机会公平的体制性原因

(一) 教育资源配置体制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 我国教育资源投入的总体态势。教育经费是现代教育事业的血液,是教育事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教育公平状况难如人意的现状,与我国教育投入不足有直接关系。目前发达国家教育经费支出与本国GDP比值约为6.2%,发展中国家约为4.0%,而我国近几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率,不仅与发达国家无法相比,与发展中国家的投入力度相比亦有很大差距。


    2. 地区及城乡教育资源配置比较。从地域性来分析,在靠近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远离这些中心的地区,在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教育资源配置存在着非均衡,导致了各个地区所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存在差异,导致了地区间教育设施和师资条件的重大差别,进而影响教育机会的公平。1990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人均教育经费投入差距为1∶0.80∶0.71,到1995年教育经费投入的差距则扩大到1∶0.62∶0.54,这种教育经费投入的失衡造成了办学条件的显性失衡,接着会导致教育观念、教师素质、科研能力等软资源的失衡。


    3. 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之间教育资源配置比较。基础教育由于其涉及面广,公共产品属性最强,而高等教育目前在我国虽然经过扩招,但还是属于少数人才能享有的“精英教育”。已有的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占有政府经费分配比重越大,则经费分配越趋于公平,也就越有利于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然而目前我国非基础教育使用国家公共教育资源的比例过高。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02年我国的基础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性投入所占比例为72%,不仅低于许多西方国家,也低于很多发展中国家,而在高等教育上政府却负担了50%以上的经费。必须改善配置的结构公平程度。另外对于继续教育而言,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已逐渐从这一领域退出,投入减少,基本以企业和个人投入为主。

(二) 教育收费制度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 农村和城市的教育收费制度差别。在农村,农户承担着自己孩子的全部教育费用。教育集资费、教育附加费等都是政府面向农民征收的、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费用,而城市居民却无需缴纳这样的费用。乡村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由乡、村负责筹措,而在城镇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这种人为设置的教育费用制度,造成了高额的教育支付成本,农民接受教育的门槛被抬高,因此与城市居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相比,农村居民接受教育的机会是不公平的。


    2. 各个不同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目前我国的基础教育阶段由各级政府负责,免收学费,但可以收取适当杂费。但是各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乱收费现象,包括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各种名目费用,或向在校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人为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而高等教育阶段的收费制度,是从1997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实行招生并轨后开始实施的,近年来学费水平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了居民个人收入的增长速度,同时存在着"双轨"收费和降分高收费,以及向学生收取"转专业费"、"定向费"和"专升本费"以及以改学分制收费为名变相提高学费标准。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与目前学费水平提升相伴随的是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比重的下降,导致了不同家庭背景的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差异。

(三) 教育入学体制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1. 基础教育。在当代,实施基础教育的主要机构是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基础教育长期被认为是获得机会差异最小的领域,近年来这个观点受到挑战。我国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制,但是小学和初中生源按地段和居民身份划分,不得自主择校,与教育机会公平的理念相悖。另外重点与非重点学校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相差很大,导致了在基础教育阶段“择校现象”的半公开存在,变成了家长之间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的较量。高中阶段依中考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录取,但是以“赞助费”或其他名录费用的学生人数逐年上升。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最好的学校不上线的学生缴费可达10万元以上,对于那些紧靠分数线而家庭经济无力负担高额费用的学生,就失去了本来可能属于自己的就读重点中学的机会,而这可能还意味着失去就业机会前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2. 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入学制度的弊端是目前造成高等教育领域不公平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初期,高考制度在选拔人才保证公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高考制度的缺陷所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公平性逐渐引起争议。首先是地区之间录取分数线的悬殊差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仍然是使用同一份试卷来进行高考,因此这种因为考生的出生地而影响同样成绩考生入学的现象严重导致了教育的不公平。其次是高考的“等第”录取原则,我国高考制度中的填报志愿一环,是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博弈,无法实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公平。最后是高考的考试体系,近二十年来的高考把着眼点放在考察记忆能力和运算能力上,对考生的测试存在偏颇,在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对部分全面发展的考生体现出了不公平性。

(四) 民办教育的出现对教育机会公平的影响

    一方面民办高校不仅仅是一种公办学校的补充,更是与公办学校同样重要的力量。民办高校是非政府力量提供公共产品,因此本身就是教育机会公平性的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民办高校是一项高投入的事业,是以营利为经营目的,因此在发展过程中,如果缺乏政策的支持和制度的规范,就会影响到教育机会公平的实现,造成新的资源浪费。

教育机会不公平可能导致的后果

    1. 不同地区以及城乡之间人口受教育程度产生差异。这种现象成为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质量提高和整个社会进步的障碍。国家、地区、单个人要想摆脱贫困,没有教育基础,没有知识前提都是不可想象的。地区和城乡教育程度的差别,会导致更加严重的地区和城乡之间发展的失调,直接影响到未来社会发展的整体的速度和效率。


    2. 无法培养各个层次的人才。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过分强调英才教育,没有充分体现教育机会公平赋予每个人平等接受教育的特性。只看重一流人才对社会发展的价值与作用,忽略大多数成绩一般的学生的特长与兴趣。社会需要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社会每个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促进社会整体力量发展的意义上说都是独一无二有重大价值的。每个孩子的兴趣、愿望及发展方向是有差异的,每个岗位、每种职业对劳动者的要求也是有差异的,我们的教育必须重视这种差异,并且最大程度的为每个人提供与其兴趣、能力相符合的有差异的教育。否则,丰富多彩、千差万别的社会要求就会与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教育产品发生严重不匹配,从而影响社会的均衡。


    3. 形成了群体教育差异。目前普遍存在的从幼儿园、小学到中学的择校浪潮,使一些出身于无力通过金钱、权利和社会关系择校的弱势家庭受教育者面临相当不利的处境,导致了受教育的机会不公平,并且随着会造成就业机会的不公平,并最终表现为劳动收入的差异。弱势群体在受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将会导致其受教育程度、文化素质持续低劣。如果这种状态无法得到改变,就可能引起贫穷-失去或缺少教育-贫穷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地位较低的阶层就无法通过接受教育来改变其职业地位,不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不利于建立更加健康公正的社会。


    4. 对于社会成员个体心理状态产生影响。由于教育机会不公平状态的存在,使得个人能力和努力的价值大打折扣,获取利益机会与个人才能、主观努力、把握机会的能力等相背离,导致对主流价值观逆反、怀疑,影响了个体价值观念的衍生、变异,进而影响社会群体心理以及主导价值体系的构建。同时还铸成学校和学生等级意识强烈,并把这样的不良意识散发至整个社会,影响社会稳定。

建立公平体制实现机会均等

(一) 转变观念,明确责任

    目前,我国教育机会公平的现状是相当严重和紧迫的,这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许多人思想观念上的偏差确是起了直接作用的。首先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教育机会公平对人、对社会的长远发展及整体效率的提高所起的巨大作用,否则就算教育投入再多,都是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无视甚至歧视某些群体和地区,并且不惜牺牲这些群体或地区的利益”这种严重违背教育机会公平的现象发生。我们就不可能齐心协力地去追求教育公平这一目标的实现。其次要引导居民教育消费观念理性化。在我国历来都把教育放在受重视的地位,因此居民对教育的投资和消费从不吝啬,但无节制非理性的教育消费可能导致结构性过渡教育,浪费教育资源,影响教育机会公平。最后必须明确教育公平的实现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完成教育普及这一使命应当主要靠政府,而不应当是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

(二) 加大投入,合理配置

    1. 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实现教育横向和纵向的平衡发展,是教育机会公平实现的物质保障。通过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教育投入的总量和比例,切实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的比重,同时继续争取包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积极援助,进一步调动全体社会成员重视教育、支持教育的热情。只有具备充分物质的保障,才能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2. 逐步整合城乡及地区间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重点加强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增加农村和中西部地区教育资金投入总量,主要可用于建设基础设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师质量,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其次要增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和科学性,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发挥切实作用,逐步消除经济带之间和经济带内各省市之间教育投入上的差距。


    3. 合理调整教育资源结构,使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基础教育过渡。目前一方面要将教育资源增量部分主要投入到基础教育上,同时还须将原来用于高等教育的投资和补助部分转向基础教育。

(三) 改革教育费用制度

    1. 基础教育阶段。切实推进和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严格界定基础教育阶段学费和杂费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掐断根源,杜绝乱收费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2. 高等教育阶段。目前的收费标准主要是依据受教育者和政府共同负担教育成本这一思路展开的,其收费应体现公平和负担的起的原则,不应该由于经济或其他不可逾越的障碍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的构建,应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保证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发言权和参与权,避免高校等强势集团在价格制定过程中的垄断权。

(四) 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

    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免”等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教育机会的公平,特别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助学贷款是作为高校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由政府全额贴息的优惠政策,是政策性极强的商业贷款,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应该主要由国家政策性银行来开办,通过人大立法,根本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顺利进行。同时为避免学生违约现象的出现,一方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逐渐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另一方面可以建立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通过在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父母及家庭地址一般不变,贷款不易落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恶意逃债行为。

(五) 改革教育入学体制

    1. 基础教育阶段。改革原有的按地域和户籍划分来选择学校的规定,取消人们头上的身份标签,减少以“赞助费”或其他名录录取的学生人数,保证初级阶段教育的机会公平性。


    2. 高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目前我国的高考制度过分侧重于精英教育,同时在高考制度的某些环节也存在着不合理性。高考改革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从效率优先走向公平优先,继而走向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与平衡。首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录取分数线,其次要保证高考录取过程中的透明性,改革原有的志愿填报制度,实现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对称,最后在高考科目和内容改革中适当增加能力和素质测试的比重,维护教育的机会公平。


    3. 通过立法规范国家统一考试。考试是一种必要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因此考试本身体现了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在现代法治社会,考试既要强调纪律层面的规范,也要重视将其纳入立法的事业;既有赖于纪律、规章等非正式制度的弹性约束,也需要法律这一正式制度的刚性约束。

(六) 调整教育结构和办学体制,满足多元化教育需求

    1. 改革学校课程体系。目前,单一死板的学科课程体系限制了许多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的发挥,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必须改革原有的课程设置体系。尽快普及和完善已在少数学校试行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式,多给学生一些自我选择和自主活动的机会,尽可能使学生在自己擅长的方向上去发展自己。


    2. 完善继续教育体系。对于广播电视教育、函授刊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成人继续教育的手段与形式也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开放普及。吸引更多的人继续学习,丰富提高自己,构建以学习化社会为背景的终身教育的宏伟体系,实现教育机会多层次的公平。
 

   3. 社会力量办学合理规范化发展。对于民办学校的发展,首先需要取消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的政策,体现教育机会的公平性,其次对于民办学校的招生及收费制度必须予以明确的规定,避免民办教育的盈利性本质对教育的机会公平可能产生的损害以及利益驱动下可能造成的新的资源浪费。(原载: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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