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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补助未就业毕业生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8 11:40:1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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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来说,如果还没有找到岗位就业,那么就可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登记,有关部门将免费为这些毕业生安排就业见习,并发相应的生活补助。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和社会保障制度。

  这项制度明确规定,在当年9月1日以后仍不能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当地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应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者就业见习,并给予培训补助和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所在地政府共同承担,当地政府按50%补助,用人单位补助标准不低于50%。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高校毕业生短期无法就业或者就业后仍然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将会及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

  在自治区各院校中,将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和假期参加技能培训;政府将组织没有就业的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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