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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位苏北老教师“拷问”当地教育人事改革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6-4-10 11:32:16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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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编辑同志:

    你们好!

    我们是灌南县城区几所中学的临近退休的高级老师,大多为中共党员,我们的教龄大多近40年。

    本学期以来,我县实施了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我们认为《实施意见》中的有关条款找不到法律依据,且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相悖。我们出于一种社会责任,拟文奉寄贵报(刊),敬请斧正。附:拷问《X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节选)

    今年8月15日,X县教育局起草以X县人民政府的名义颁发了《X县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引起前所未有的热议和震撼。

    一、教代会的地位、职权哪里去了?

    我们认为,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实施,毋庸置疑,民主是中介,法律是依据。首要问题应该扩大教职工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推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否则,改革方案的出台必然带有严重的先天缺陷。《教育法》告诉我们,教职工参与政治的有效平台就是教代会。教代会是“组织起来的教职工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的最好渠道。可以说,教代会是以教职工为主体的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在几年来的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教代会作为惟一能够反映广大基层教职工意见的制度,如果得不到很好的支持与完善,特别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中,漠视或取消教代会的地位、职权,那么改革的实施就很难与民意契合而最终必然掣肘改革的步伐而使改革不能有长久的生命力。或者只异化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以为炫耀的政绩诉求。

    作为政府或部门的善举,在很大程度上都必须体现对民意的尊重。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是实施对教职工的奴化管理,并不是教职工头上总是悬着一把落聘扣工资的利剑,而应当是教职工与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良性互动。

    二、教师的职业安全感哪里去了?

    近几年来,该县的教育尤其是高考升学指数与周边县市相比,一直在低谷中徘徊,确实不尽如人意。

    今年5月份,该县教育局长易人,这位不谙教育的年轻人认为:高考升学指数滞后,全县中小学教师必须埋单!这位局长在多种场合宣扬他的“牧羊效应”,他必须要让全县中小学教师像遭受皮鞭驱赶后仍不能吃上草的羊羔那样面临生存危机。其游戏总规则十分明显,说到底就是强迫中小学在一年一聘的过程中要有2%至5%的落聘教师产生。开学初,《意见》便大刀阔斧地在全县中小学如火如荼地实施了。首先是按乡镇或学校为单位,把中小学教师集中起来,宣布落聘教师指标(每单位必须产生一定名额,缺编单位也一定要产生)。采用不当场公示结果的无记名投票方式,后再经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宣布得票最多者即为落聘教师。落聘教师将接受严厉惩戒:只领取60%的工资。

    试问:这种只通过无记名投票强迫教师落聘的做法,是否经得住理论的论证和实践的检验?该县各乡镇小学教师一般总数200人以内。各村小学大多为10名教师左右,几乎封闭式的工作环境使村小学教师尚不能完全相识。而这些村小学教师集中起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落聘教师,落聘的教师又不允许向其他学校流动,规定在本单位学习培训。如此操作,公平、公正性何在?

    三、老教师的社会声望哪里去了?

    《意见》中有条款这样规定:中小学教师提前5年退养者,扣除工资的15%(内部传达,有中小学校长经历的离岗退养者除外)此项规定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

    教育人事改革与实施的终极目标应该体现对教师的人文关怀和人性化魅力,必须关注教师长远的人格发展和生活幸福。而该县《意见》中却规定扣发老教师15%的工资,可以断言,《意见》中的这一条款给我们这些老教师带来的不满、怨气、沮丧和心痛,是难以名状的。

    随意扣除离岗退养老教师的15%的工资,老教师的社会地位,职业声望哪里去了?难道这不是教师职业的悲哀?长此以往,谁还想执著地选择教师作为终身职业?即使做了教师,能让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令人羡慕的职业”?

    在有些人看来。本文似乎与现实有着不可调和的抵牾。笔者期待着有社会良知的人们的真心评判。

    (编者注:“X县”为写信人的措词)

    吴石卫 焦施

    2005年10月

    ■相关文件

    附:《灌南县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本文件由写信人提供,编发时有删减)

    4.落聘人员待遇。落聘人员一律待岗学习,待岗期间须按时上下班,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工作任务,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待岗学习期间的待遇为:第一年工资按其工资总额的60%发放;第二年仍落聘的,工资按其工资总额的40%发放;第三年如仍无单位聘任,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5.其他有关问题。

    (2)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25年以上的教职工,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参加竞聘,在原单位内部提前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发给其工资总额的85%。如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按在岗人员对待,保留档案工资,到达退休年龄时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编后

    昨日本报接到江苏省灌南县一封署名“吴石卫、焦施”的来信,反映该县在教育改革中有关教师权益及落聘者待遇的问题。本报摘发他们反映的意见及他们所提供的该县政府文件中相关规定,不代表支持他们的主张,也不表明编者对该县教改意见的质疑。教育改革不可避免地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也不可避免地去打破旧有的利益分配格局和调整旧有的劳动人事制度,非如此,改革就无法达到预想的成效。但作为改革者,应注重改革前的沟通与改革后的交流,倾听民意,反映民生,坚持把以人为本作为出发点,把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健康、科学发展为最终归宿。本报只是让这部分教师的声音得到传达,供教育改革者作为参考,为双方交流提供一个平台,也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本报将就此来信中的有关问题征求权威方面的意见,敬请读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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