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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定,各地要制订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对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各高校要对特困家庭毕业生进行重点帮扶,给予重点推荐、指导和服务,并适当给予经济补助。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要通过建设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为其免费提供3至6个月的见习培训,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基本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