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秋起推行校方责任险
每生每年最高赔偿限额将由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本报天津8月19日讯(记者 张宝敏)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天津将在整个教育系统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学生每年最高赔偿限额将由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据悉,天津市教委组建风险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保险经纪机构为教育风险管理顾问,负责全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和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培训等工作,并要求承保保险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450万元;对每所学校每年事故累计的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900万元;对每名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35万元。普通高校在投保时,附带学生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万元。
对于保费标准,天津市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园所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校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8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