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新闻资讯 -> 教育新闻 -> 文章内容
天津今秋起在全教育系统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9-8-20 9:46:25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天津今秋起推行校方责任险

每生每年最高赔偿限额将由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本报天津8月19日讯(记者 张宝敏)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天津将在整个教育系统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学生每年最高赔偿限额将由5万元提高到35万元。

  据悉,天津市教委组建风险管理办公室,聘请专业保险经纪机构为教育风险管理顾问,负责全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和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培训等工作,并要求承保保险机构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对每所学校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450万元;对每所学校每年事故累计的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900万元;对每名学生每年累计最高赔偿额不应低于35万元。普通高校在投保时,附带学生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万元。

  对于保费标准,天津市规定,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托幼园所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每生每年5元;普通高校每生每年最多不超过8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保费,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世界第一17岁上海女孩新托..
· 2007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
· 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 记录年轻人真实的心路历程..
· 2007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
相关文章
· 天津市2011年普通高考报名..
· 天津2010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 2009年天津教师资格考试教..
· 2009年南开大学成考天津地..
· 天津科技大学2010年计划增..
· 天津2010年春季高考将于3月..
· 天津2010年高考自招新政公..
· “牛顿苹果树”“扎根”天..
· 天津45所高校组织40万学生..
· 天津:40万元助学款 资助2..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6064914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