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规范办学纳入政府督导和行风评议
每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本报哈尔滨7月21日讯(记者 廉世民 李笑冰)今天,黑龙江省召开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意见和规范,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政府督导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教育、纠风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到各地严查违规办学行为。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
黑龙江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严禁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执行属地化招生政策,对公办学校擅自异地招生的,一经发现,必须坚决予以退回,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通报一起。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教学时间,严格规范考试次数和科目,严格控制各类竞赛。严格查处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辅导、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搞有偿家教。决不允许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一经查实,就地待岗,屡教不改的,清出教师队伍。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教育评价行为。
为保证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的部署落到实处,黑龙江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双高‘普九’”、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示范高中评审等各项综合督导评估检查中,省、市、县每年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教育报》2009年7月22日第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