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7月2日讯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向新闻界介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情况。
教育部财务司巡视员兼资助中心主任崔邦炎介绍了《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他指出,高等学校的勤工助学是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项措施。今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包括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也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在这些基础上,我们各高等学校也必须进一步抓住这个成果。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就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的管理、有关要求和具体的实施过程,包括勤工助学贷款怎么安排,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其中主要强调了学校要加强管理,重视这项工作,要有人来引导、组织这项活动;强调了学校的责任,规定了学校的职责。总的指导思想就是要求学校抓好这项工作,落实好这项工作,在国家大力资助的基础上,进一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一些校内外勤工助学的活动,进一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他们经济上的一些困难。
崔邦炎说,勤工助学的岗位主要有校内和校外的两类。校内的,主要是助教、助管和校内的一些后勤服务工作,由学校做好安排,由学校认真组织,设计一些岗位,组织学生来参加,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参加。通过这些活动,学校给予一定的报酬,解决他们经济上的困难。除此之外,勤工助学服务的管理机构也要在校外开展一些活动,提供适合学生参加的一些岗位,组织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他强调,这个勤工助学的酬金在这个文件上也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基本上要求一个小时不低于8块钱,一个星期不要超过40个小时。包括在校外,要求不能低于所在地方的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学生参加活动,到一个公司或者是一个企业任一份职或者做一份事儿,需要按照国家基本的标准和要求来支付学生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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