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新闻资讯 -> 综合新闻 -> 文章内容
广东:教育部规定伪造加分视作考试作弊 今年高考适用
作者:佚名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12-4-22 14:26:3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晓璇、实习生黄海霞报道:加分资格造假将被视为考试作弊!近日,教育部下发《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将加分资格造假认定为作弊,并规定了团伙作弊、通过电子设备传送试题及答案等违规行为的处罚,考生最高将面临停考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罚。《办法》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月后的高考(微博)也将适用该《办法》,但是,广州市招考办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尚未收到该文。

  《办法》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9种“违纪”和14种“作弊”,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9种“违纪”和10种“作弊”。其中,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此外,《办法》明确了对考生诚信档案的管理,要求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保留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人员的相关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中记录的信息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删除、变更。

  18日,广州市招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到相关文件后会认真研究落实,将按规定严格执行。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教育新闻 · 热点关注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自学考试 · 综合新闻
· 招生考试
热门文章
· [推荐] 63.8%受访者认为高..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学者建议异地高考时间表不..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2012年浙江高考人数上升 录..
· 2012年高考必读:做高考试..
· 2012年高考生须注意的16个..
相关文章
· 广东省2012年普通高考体育..
· 广东:高考考场设置本月23..
· 2011广东高考数学试题(理..
· 2011广东高考数学试题(文..
· 广东2011年高考体检开始 女..
· 广东2011年高考取消x科 考..
· 广东高考时间减至两天
· 广东高考时间敲定 周末高考..
· 广东2011年高考“一模”分..
· 广东2011年高考英语听说考..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1004691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