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最新调查显示,台湾自上世纪80年代至今,各县市因学校撤并而产生的闲置校园共147所,其中经帮扶实现再利用的有119所。利用途径包括改建成观光休闲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文教场所、机关团体办公场所等。
台湾此次出台的闲置校舍再利用原则包括:校地产权未归还所有者的,应明确制订归还程序;如校舍仍在使用,应公开信息;有安全隐患且使用年限已久的校舍,建议拆除。各县市教育管理机构应实地调查,每年定期报告闲置校舍数量及使用情况,将闲置校舍完整数据在网上公布,以便寻求愿意使用的单位。对于闲置校舍再利用的成功案例,还将举办观摩会介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