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联系站长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资讯 | 高考招生 | 考研招生 | 艺术招生 | 就业信息 | 教师招聘 | 招生信息 | 培训招生 | 民办招生
校庆 | 成人教育 | 远程教育 | 网络学院 | 软件学院 | 高职高专 | 独立学院 | 中外合作 | 自学考试 | 热点关注 
校园 | 高等教育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基础教育 | 教育论文 | 资格考试 | 出国留学 | 高校风采  | 高校名师 
北京 天津 河北 湖南 山西 辽宁 吉林 福建 上海 浙江 江西 广东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广西 海南 江苏 安徽 山东 内蒙 湖北 河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黑龙江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高校资讯网 -> 新闻资讯 -> 民办教育 -> 文章内容
江西教育厅发布《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4-29 9:49:40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江苏省教育厅4月下旬发布《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6种情况下学生可申请退学退费,其中包括学校以“统招”名义欺诈学生入学,在学生申请后需全额退费,学校如要挽留学生就读,必须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欺诈招生要全额退费

  《办法》规定,民办高校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学生;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招录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欺诈其入学,学生可提出退学申请书和书面控告,自愿办理退学退费,学校必须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而且,各学校应开设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接访,简化手续。

  还有4种情况可退费

  民办高校学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4种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即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本人持退学申请书和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可申请退学;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他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申请退学。

  而且,符合以上4种情况的学生,民办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学生没有使用的代收费用要全额退还,已经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要退还。否则主管部门可从收取的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中支付。

  申请退学5日内给答复

  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民办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学生书面答复,如果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才可以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美丽的中山大学 江苏大学 山东铝业职业学院 潮州学院
栏目导航
· 基础教育 · 高等教育
· 教育新闻 · 热点关注
· 职业教育 · 民办教育
· 自学考试 · 综合新闻
· 招生考试
热门文章
· 河南高考报名政策出台 符合..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2007年美术高考招生简章总..
· 2006年北京自考英语不再承..
· 世界第一17岁上海女孩新托..
· 2007年全国各院校艺术类专..
· 各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
· 记录年轻人真实的心路历程..
· 2007年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
相关文章
· 报名数减少2.3万人 今年江..
· 江西2011年高考报名结束 比..
· 江西2011高校招生简章出台..
· 江西省2011年高考报名时间..
· 江西“新高考改革方案”明..
· 江西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正..
· 教育部批准江西省新高考方..
· 2011江西首次实行新课改高..
· 江西高考状元欲弃港校投北..
· 江西2010年成人高考报名通..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联系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号:京ICP备06064914号
服务热线电话: 86-10-87839609  mailto:webmaster@gxedu.org.cn 网络实名:中国高校资讯网
 Copyright © 2000-2010 Gxedu.org.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通用网址:中国高校资讯网
北京网通提供宽带支持   本站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本站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