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出台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从2007年9月1日起,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全市18万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受益,覆盖面达100%。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落实国家政策提供组织保证。上海市成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委、市财政局、劳动社会保障局和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分管委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进一步健全全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一级的资助工作小组。各区县完善机构组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机构组织在资助工作中的协调管理功能。
——完善资助政策框架体系,形成长效机制。上海市建立了包括两个制度和五项内容的资助政策框架体系。两个制度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制度”。五项内容是指:一是“国家助学金”,实行全体就读中职学校学生助学政策。二是“贫困生助学金”,在全体就读中职学校学生国家助学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政策。三是“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是“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五是“半工半读、顶岗实习补助金”,即所有中职学校学生在第三学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加强舆论宣传,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在开展宣传工作时,注意突出职业教育对学生个人发展的价值,把经济发展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与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求充分结合起来,以加强引导。为拓展宣传的受众面,市教委组织各区县中招办和初中学校,向11万名应届初中毕业生发放了《2007年中职学校专业奖励招生人数公示》,向5万名中职入学新生发放了《市教委致全体新生的一封信》,向全体中职在校学生发放了《中职生资助手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到千家万户。同时,注意结合技能型人才成才的实例进行宣传,使家长和学生认识到就读职业学校一样可以成才,凸显了助学政策在学生个人发展中的重要价值。市教委组织编写了《职业学校学生成长册》,集中宣传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成才事例,增强学生及家长选择职业教育的信心。
——以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抓手,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建立了行业、企业参加的专业指导或教学改革的共同体。市里把落实工学结合的资助工作纳入资助政策的框架体系,设立了以行业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协调委员会”。明确了“政府补贴、企业支付和学校承担”的多元经费渠道,使工学结合与学生资助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国家助学政策在全市中职学校得到全面落实。在本学年中,全市18万人次中职学生受益,由上学年在校生的12%扩大至100%,共获得3.39亿元财政资助,资助总金额是上学年的4.3倍;平均每位学生每年获得1856元资助。其中,有18万人次学生获得3.06亿元国家助学金。上海市对全体学生(除毕业年级学生外)实施每生每年1000元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对来自农村、本市海岛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再补助学费和书本费,这些学生每生每年获得3100元至4500元助学金。有1.8万人次学生获得0.33亿元上海市奖学金,其中,对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实施专业奖励,每生每年获得1600元至3000元奖励;评选1万名特别优秀学生,实施上海市奖学金,每生每年获得500元至1500元。此外,在沪就读的1.54人次外省市学生获得3412万元资助。其中,中西部地区学生9330人次获得2358万元,占外省市学生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