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取得积极成果,高校反腐倡廉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高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从2007年开始,自治区教育厅与自治区纠风办共同组织开展了对驻呼、包地区9所本科院校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在2008年的评议工作中,有关高校以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目标,广泛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教育,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学术道德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使民主评议过程成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过程,成为转变学校教育行风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得到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充分认可。
二是高校“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机制不断规范。结合行风评议,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对驻呼、包9所本科院校有关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了督查指导。从督查情况看,各高校都制定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原则和程序,积极完善了民主决策的运行机制,为高校深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转发了这个重要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于2008年10月组织召开了高校监察审计处长工作座谈会,学习传达了教育部召开的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分析了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交流了各校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了加强全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