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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助学贷款取消担保人 不发违约“黑名单”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8-22 16:14:19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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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14年 贷款期限延长至14年;

  6000元 贷款额度最高6000元,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零利息 在校期间不付利息 ;

  取消担保人 由担保贷款变为信用贷款;

  城乡全覆盖 城镇贫困生也可申请 ;

  不发黑名单 改为给家长学生发催收公告。

  再过10天,江苏省140多万大学生将相继进入新的学期,如何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再次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 昨(20)日,一条好消息从江苏江苏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传出:即日起,江苏省施行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覆盖范围由乡村贫困生,扩大到城镇贫困生,同时取消担保,贷款期限由原先的毕业后6年内还清,修改为从借到还最长14年。据悉,8月31日前,按新模式运作的第一批信用助学贷款,将发放到贫困生手中——目前,生源地贷款是江苏省资助贫困生最多的一种助学贷款方式。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主要面向当地户籍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在读的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发放的贷款。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7年来,共发放贷款5亿元,7万余名贫困生从中受益。

  昨(20)日,权威部门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江苏省政府办公厅20日下发的《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申请助学贷款 不再需要担保

  此前我省实施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与之相比,这次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三大变化。

  变化一:“担保贷款”变“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普通贫困生发放的贷款,由贫困生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我省主要经办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主任陈虎表示,此前我省施行生源地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但贫困生在乡村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最终享受不到贷款,因此新的办法由“担保贷款”变为“信用贷款”,直接取消担保人,改为以借款人信用来作担保,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变化二:期限延长至14年

  “第二点变化就是贷款期限。”陈虎说,原来生源地贷款要求毕业后6年内还清,考虑到毕业生刚工作,经济能力较弱,为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这次我省将贷款期限延长,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再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

  陈虎举例说,比如小王考取四年制本科,从一年级开始贷款,贷款期限为4+10=14年;如果是专科,贷款期限为3+10=13年;如果是五年制本科,贷款期限为5+9=14年。假如小王是本硕连读或本科后考取硕士生,从本科一年级开始贷款,贷款期限为4+3+7=14年;若从研究生一年级开始贷款,那贷款期限为2(或3)+10=12(或13)年。不管学制怎么变,但14年的总贷款期限是不变的。

  变化三:城镇贫困生也可申请

  “今年起,不管是乡村贫困生,还是城镇贫困生,甚至是家在农场的,都可以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陈虎说,这样,我省生源地信用贷款就实现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全覆盖。

  江苏省将不再发布违约“黑名单”

  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省政府规定,今年起,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江苏考生,也可以申请这项贷款。记者了解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也就是一年一贷,一年申请一次。我省将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发放的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每笔贷款统一由贷款经办网点打入高校收费账户,全部、直接划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而不向贫困生本人或其父母发放现金。据悉,目前我省高校一年学费一般为4600元,住宿费从600-1500元不等。

  在校期间不付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执行人民币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如果央行加息,就按调整后的最优惠的新利率计算。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全部由自己承担;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的本金,而本息是一年结算一次。

  “我们允许提前还贷,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初步确定每月信用社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待定。”陈虎说,为了减轻贫困生的还款压力,我省还设定,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作为宽限期,这2年内学生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昨日,陈虎透露,贫困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不再发布“黑名单”

  省教育厅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田素珍介绍,今后,对不按时还贷的贫困生,我省将不再发布违约“黑名单”,而是给学生和家长发催收公告。不过需要提醒的是,贫困生的每笔贷款记录和还贷记录会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违约的贫困生及其家长的资信,日后会受到影响和限制。

  今明两年贫困生认定程序不一样

  今年:要有民政部门贫困证明

  陈虎昨(20)日告诉记者,由于从国家确定试点到制定方案时间紧迫,因此今年新生、老生申请信用地助学贷款,暂时执行以下办法。

  今年被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要提供以下四种材料:(1)有效的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在校老生要提供以下四类材料:(1)有效的学生证原件;(2)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或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4)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明年:新生高中认定

  明年起,我省将实行简化的贫困生认定程序。陈虎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即将下发一个贫困生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每个高中成立“学生信用和生源地贷款资格评议小组”,最迟在每年5月底、高考以前,确定参加高考的贫困生,列入获得贷款资格的初步名单,上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后者上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转到国家开发银行。

  贫困生考上后,只要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此前认定的预审名单内,就可以拿着录取通知书、父母户口本,到所在乡镇信用社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助学贷款。

  老生则由高校认定,出具证明,高校每年5月底前把获得资格的贫困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由后者转到国家开发银行。贫困生凭高校证明、本人学生证,到户口所在地信用社领取填写《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办理贷款手续。

  财政部鼓励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今年5月21日说,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强调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给予与国家助学贷款同等优惠政策。

  据他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具有商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国家助学贷款品种,在身份认定、信用约束等方面优势突出,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地区已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和尝试,并取得较好成效。

  张少春指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部分是小额贷款,具有三个优点: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无需抵押,成本较低;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可以顺利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这种方式比在高校做助学贷款要灵活。

  张少春表示下一步要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财政部正会同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研究开展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具体办法。办法出台后,将选择部分省份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

  “只要把高校助学贷款的贴息、风险金等优惠政策都能给到承办生源地贷款的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有益补充,甚至平分秋色。”他说。

  让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失学

  全国总工会20日宣布,从8月20日到9月15日,全总2007年度金秋助学活动将全面展开,各地工会将集中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款。

  据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李守镇介绍,全国各级工会已经筹集助学款5.03亿元,资助困难职工子女47.6万人(人均受助水平1057元)。今年金秋助学活动将有一些新的做法和特点,让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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