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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辱骂小学生被判写“检查” 判赔1000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1-7-19 10:33:5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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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女儿与同桌小松因琐事发生矛盾,父亲刘先生为给女儿出气,特意请假堵在校门口,谩骂小松及其母亲。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判决刘先生向小松书面致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

  刘先生之女小玉与小松是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学三年级的同班同学,两个孩子在同桌学习期间曾因一块橡皮吵架。吵架过程中,小玉被气哭,并回家告诉了父亲。

  刘先生得知此事后,为给女儿出气,于今年年初的一天,从单位请假,堵在校门口拦截小松。在学校指定的放学地点,刘先生见到小松并开始辱骂孩子,小松的母亲刚巧前来接孩子,听到叫嚷声赶紧跑到事发地点,用身体护住儿子。刘先生当着所有学生、老师及众多家长的面,谩骂小松及其母亲,语言极其污秽,谩骂辱骂的同时还向小松站立的方向吐唾沫,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该小学校长闻讯出来,将刘先生劝到校园,同时为了不伤及孩子,让小松母亲赶紧将其带离。后双方经警方调解未果,小松起诉至房山法院。

  “他(小松)用铅笔扎我闺女,还往她脸上吐痰,掐她大腿,我这做爸爸的能坐视不管吗?”诉讼过程中,刘先生为自己辩解道。

  法院经调查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小松诉请刘先生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据此判决刘先生向小松出具书面致歉信,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元。(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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