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学校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
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网络视频会议上了解到,8月1日至10日,江西省教育厅组成11个督查工作组,直接深入学校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检查。江西将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与上级部门的评优评先、经费划拨、项目安排、政策优惠等挂钩。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政府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实施素质教育纳入重要督导内容。江西省教育厅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厅长信箱等方式,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西省教育厅11个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将与11个设区市建立常年包干负责的工作机制,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督查,重点督导检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设区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规范和督查所属中小学的违规行为;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规范和督查所属学校的违规行为,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据介绍,江西省教育厅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主要措施包括:不得层层下达升学指标,地方政府不得向教育部门下达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的升学指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学校不得向班主任老师下达升学指标;严格规范考试科目和次数,除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学科期末考试,小学三年级以上每学期可进行一次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期末考试外,小学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不进行期末考试,初、高中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学科考试,除高三年级外,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举行区域性联考和模拟考试,切实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利用各种媒介对学生高考成绩宣传、炒作;严格规范各类竞赛,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各市、县(区)举办面向辖区内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严格规范教师行为,要坚决纠正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补课、办班来谋取利益的错误做法,严禁在职教师在自己家或学生家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培训班等。
《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6日第1版

安徽160所省级示范高中签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不得以借读名义接收计划外择校生,不准安排计划外的插班生等。”日前,安徽省160所省级示范高中校长在合肥签订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作出规范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等承诺。
黑龙江规范中小学办学纳入政府督导和行风评议
今天,黑龙江省召开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意见和规范,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纳入政府督导和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成立教育、纠风部门组成的专项督查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不用陪同、不用接待”的方式到各地严查违规办学行为。黑龙江省副省长程幼东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