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引导各地科学、合理、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师资等办学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江西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将从2010年开始正式启动评选工作。江西省教育厅将根据5个基本要求和4个必备条件制定评选细则,其中对4个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4个必备条件是:年度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比例在全省99个县(市、区)平均数以上;消除学校C、D类危房;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3年内没有严重乱收费行为。5个基本要求包括:办学条件均衡、师资力量均衡、经费投入均衡、办学水平均衡、教育机会均衡。
此外,江西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确保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1.5个百分点;积极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制度改革。不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9%和98%以上;小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0.5%和1%以内,区域内3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等系列要求也是必要的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