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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炳德)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教育厅获悉,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同意,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正式开始落实。具体执行标准和办法是: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小学生补助2元/天,初中生补助3元/天。每年在校时间均按250天计算。已经过去的2007年秋季学期,小学生补助为2元/天,初中生补助2.5元/天。原来的补助标准为每生1元/天。
据介绍,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财政承担的50%部分由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具体分担办法为: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负担小学生1元/天、初中生1.5元/天,县级财政负担小学生和初中生均为1元/天。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省辖市财政负担初中生0.5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