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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具体政策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0-19 15:25:47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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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为主实行“以奖代补”国库集中支付

 

江苏出台具体政策化解“普九”债务

  本报讯(记者 陈瑞昌)江苏省日前出台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具体政策,规定以县级政府为主,负责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偿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原则上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偿债资金由县级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债权人的银行账户中,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

  江苏省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经济薄弱地区债务化解所需资金,主要由县级统筹安排,省财政给予补助。该省要求各地区采取多种方法化解债务,所需化债资金通过地方新增财力安排、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一定比例计提、学校闲置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财政转移支付县要安排当年新增财力10%、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50%用于化解债务。该省财政设立化债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县,省财政根据各县财力状况按照核定合理债务额的60%至80%比例给予补助。对今年全面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并建立制止新债机制的地区,将另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江苏省要求各地化债资金预算不得留有缺口,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不得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刚性支出,不得向农民和教职工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正常投入,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化债顺序要体现“三个优先”,即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优先偿还对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施工单位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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