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要求本月起清理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性质学校
为了解决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各种类型的混合性质学校将被清理。日前,重庆市教委下发《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间要达到“四独立”要求,未达要求的将要停止招生,或者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
公办民办必须分开
据了解,这次清理的对象包括两类,一是,各区县(自治县)改制学校,改制学校是指公办中小学中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学校,包括“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各种类型的混合性质学校,也含公办中小学转为民办的学校和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二是各直属中小学、西师附中、川外附中和市教科院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通知》中要求的“四独立”要求,可以制止在义务教育阶段“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行为。市教委负责人解释,因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不允许收取择校费的。但是该市一些教学质量较高的公办学校就通过开办“校中校”、“一校两制”、“名校办名校”等手段乱收费。这些学校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改制达到乱收费目的,比如“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各种类型的混合性质的学校,达到乱收费的目的。
不“独立”将禁止招生
据悉,清理整顿后的改制学校必须符合“四独立”规定,即“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设施,独立财务制度,独立招生颁证”等。清理整顿期间,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凡未达到“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学校,必须停止招生或执行公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从而达到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通知》中还规定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不得改为民办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
市教委将从这个月起,对直属中小学、西师附中、川外附中和市教科院在主城和有关区县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将在今年8月底以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在2008年,完成全市改制学校的清理整顿工作。(记者 程微曦)
原载 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