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姜殿军) 来自教育部的消息,在各省自愿的基础上,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益。
据悉,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陕西、甘肃、重庆5省、市,有组织地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今年在各省自愿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覆盖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延伸阅读——
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扩大了借款人范围,尤其是增加了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将更有利于贷款风险的防范和贷款的回收。
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1.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
3.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