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规范报名、加试流程和各个环节,确保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9号)和《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调整情况的说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考试
1、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并准备报考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考生务必于2007年12月20日至1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200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前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办。届时,须本携带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采集报名信息、电子照片,交纳报名费用,领取《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照顾加分登记表等各类报名表格。
2、我区不设艺术类招生自治区级专业统考或联考,除参加本次各地(市)招办组织的报名外,凭借《登记表》,考生必须另外向招生院校咨询其他事宜,参加由其组织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
3、参加了本次艺术类专业招生提前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2008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普通类报名,两者报名效果等同。
二、志愿填报和录取
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招生计划院校(考生参加加试时可向招生院校咨询或登陆
HTTP://WWW.XZZSKS.COM.CN网站查询)。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只能填报分省计划。参加分省计划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我区组织录取,原则是“文化课上线,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
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艺术类加试,承认西藏大学相关专业加试成绩。报考拉萨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西藏大学组织的相关艺术类专业加试。
三、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的招生院校管理
1、招生院校必须于2008年1月20日前,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经区招生办审批同意,接受区招生办的指导和监督。
2、招生院校请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08年4月4日至6日;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费用。
3、招生院校办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并于2008年1月20日前提供给我办,经我办审定后再向社会公布。
四、各地区(市)招生办务必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本地区(市)所辖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五、我办联系方式:邮政编码:850000,通信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联系电话:08916328947,传真:08916335325,EMAIL:XZJYKSY@163.COM。西藏大学考务联系电话08916331646,EMAIL:WSHYAN@163.NET。
附件一: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附件
二: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
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招生区外院校在藏专业加试申请表
院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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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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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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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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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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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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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年 月 日 |
加
试
专
业
和
收
费
标
准 |
加试专业 |
加试费用 |
被录取后每年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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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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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