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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8年秋季高招考试办法 四类考生须注意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发布时间:2007-12-21 14:03:4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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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晨报报道,2008年上海市秋季普通高考招生办法公布,有四类考生需要注意:

 

  一类: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2008年考上海高校不迁户口

 

  二、三类:非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增加两类

 

  四类:“三校生”若报6月份高考,确认后不得退考

 

  上海市教委日前对外公布了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其中对在沪的外省市生源考生户口处理有了新的规定:2008年,除上海市寄宿制高中录取的不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外,在沪借考的外省市生源考生被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口处理规定处理。

 

  另外,2008年非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还增加了两类人员:一是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二是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且考生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报考条件]2008可在沪报考对象有哪些?

 

  一、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报考者;

 

  (二)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非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具有上海市户籍的子女。

 

  二、非上海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一)持有效期一年(含一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子女须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二)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的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三)上海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和2007届毕业生;

 

  (四)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中专、中职、技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户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五)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上海支内、支边、支疆职工或知青,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六)考生父母双方长期在沪工作,父母工作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为政策照顾范围,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七)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市户籍,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八)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从上海派入无锡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且考生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九)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等部门认定的市外在沪工作人员,且考生是在沪借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十)梅山、大屯、鲁矿等上海三线单位职工子女且符合报考条件的;

 

  (十一)在沪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十二)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且考生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十三)其他有特殊情况考生。

 

  [特别提醒]这些考生须引起特别重视

 

  户口即将转入上海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8年5月31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上海市参加高考。

 

  2008年有外省市户籍生源高中毕业生(可参加上海市高考)的上海市寄宿制高中学校和上海市中职校各有39所。考生和家长可以登录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查询。

 

  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三校”毕业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选择参加一次的规定,应届“三校”毕业生予以注意:若报名参加6月份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小贴士]怎样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如何进行网上报名2007年12月16日—21日(9:00-18:00)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预先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准备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预报名的上海市高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同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

 

  -如何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2007年12月28日—31日(9:00-16:00)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在2007年12月26日至27日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2008年1月5日—6日(8:30-16:30)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上海大学(美术类、编导类统考)考点为1月6日一天。

  3月1日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到体育学院办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以下内容来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应届高中毕业生须体育合格。

2、18至24周岁(1984年9月1日至1990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性考生须通过《上海市公民兵役证》的查验(详见“适龄公民就学时查验兵役证”的规定)。

3、户籍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上海市常住户口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持有上海市蓝印户口,或蓝印户口已转为上海市户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并须持有上海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3)父母经市人事局批准,在报名时持有一年(含一年)以上有效期内引进人才的《上海市居住证》,并须持有上海市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者。

(4)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并长期在沪借读(须高中一年级以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确有困难,持相应的证明可要求在沪报考。

父母一方现属或原属上海籍户口;

父母双方随工作单位长期在沪工作,该单位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照顾范围的(宝钢冶建单位、中国船舶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一所六室、铁道部第二十工程局上海工程指挥部、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第六建设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工业部第五设计院),在沪借读考生。

(5)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外地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高中阶段在沪借读,有上海市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6)上海市寄宿制高中计划内录取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和2007届毕业生以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内招收的外省市籍生源应届毕业生。

(7)父母一方是从上海派入华东疗养院工作的职工,并属华东疗养院无锡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统一在黄浦区高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并参加考试)。

(8)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外省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在上海定居并持有上海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

4、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未经查验兵役者(外国侨民除外)。

2008年5月应届“三校”毕业生高考的报名办法另行制订。根据市教委关于应届“三校”毕业生在6月高考和5月高考中只能选择参加一次的规定,应届“三校”毕业生予以注意:若报名参加6月份高考,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退考。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报名办法详见《2008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和《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及专业考试、志愿填报安排

1、2008年上海高考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到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2007年12月16日—21日(9:00-18:00)

凡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www.shmeea.edu.cn/www.shmeea.com.cn),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预先提交的报名信息有效。期间所有报名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预先提交的报名考生学籍卡上调用信息不得修改)。

准备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包括先前预报名的上海市高中应届毕业的考生),同

时在网上进行分项目的专业考试报名,并在网上选定考试试区。

2007年12月28日—31日(9:00-16:00)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单位(非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考生的毕业学校、街道、乡、工作单位)出具的报考证明、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到网上报名选定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所设置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报名考试费(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在2007年12月26日至27日由考生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向所在中学统一布置安排进行)。

考生学籍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应当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区(县)招办应认真做好在本区(县)确认的个别报名考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参加高考,按照教育部规定,考试成绩无效,并要严肃处理。

2008年1月5日—6日(8:30-16:30)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表

演类专业统考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网上报名选定的专业考试试区办理全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报名信息确认(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院校报名时间见各院校招生简章)。上海大学(美术类、编导类统考)考点为1月6日一天。

1月12日—13日

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色彩、速写、素描)。

1月19日—20日

表演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台词、形体、表演)。

编导类专业统一考试(艺术常识、命题创作、影视剧评论写作)。

1月26日—27日

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声乐、器乐、乐理、视唱练耳)。

3月1日

已在网上报名参加全市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应持经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后取得的14位数报名号、200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体加试全市统考现场确认凭证,以及2张本人1寸照片(备用),到体育学院

办理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信息确认。

3月23日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统一考试。

4月底5月初

填报志愿网上咨询。

5月1日—17日

第一次填报志愿,填报的是:全部本科专业和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志愿。

7月底

第二次填报志愿,填报的是:除军事公安院校专科专业以外的全部高职(专科)专业志愿(含艺体类专科志愿)。

 

户口即将转入上海市的外省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户口手续尚未办妥,可先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或军转办、人事部门、工作单位]出具的“户口正在办理”的证明,到将落户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先预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如在2008年5月31日前仍未办妥户籍手续的,则不能在上海市参加高考。

 

非上海市常住户口、允许在沪报考的考生,持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上海市借读中学的证明和父母一方原在上海居住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证明,到上海市借读中学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确认报名信息。另外,经批准的外地在沪企业在沪工作的职工子女在沪报考,须由该企业人事部门出具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考生名单下达给借读高中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才准予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其他非上海市户口的考生,应回户口所在地报考。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上海市寄宿制高中和有寄宿条件的中职校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不迁转户口,按上海学生待遇参加上海市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这些毕业学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办理。允许报名的名单由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和成职教处分别审定或负责提供。

 

上海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考生,一律回沪参加高考。

 

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并网上签署(以点击方式)《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届“三校”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往届高中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的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信息确认点办理。

 

四、高考报名号

考生的高考报名号14位数,编制办法详见《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报名号编制标准》(沪教考院高招〔2005〕41号)。

考生的高考准考证号由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随机编排。

 

五、非上海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参加过2007年秋季高考的考生除外)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

1、照片采集日期:2007年12月28日—31日

2、照片采集时间:9:00—16:00

3、照片采集地点:上海市健生公司(上海市瞿溪路350号底楼大厅)

 

六、体检安排

根据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第一章第4条实行区(县)属地体检的规定,具体安排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学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2、应届中专、职校和技校毕业生的体检,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与各中专、职校和技校商定体检的日程安排。

3、往届生和在职职工等其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下午的2点至3点,由考生自行前往报名所在地的区(县)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闵行区、金山区和浦东新区的区域内有2至3个招生体检站,考生可选择就近的招生体检站进行体检)。

4、上海市户口、长期在外省市中学借读的个别考生的体检,可在返沪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期间,同时进行体检;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应会同区(县)招生办公室及时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读考生的体检。

5、各区(县)招生体检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间,组织安排秋季高考考生的体检(包括复查),便于考生于五月初填报学校和专业。

6、2008年秋季高考考生的体检,统一填写由招生体检站提供、一式二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表》,同时将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招生体检软件,为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网上招生做好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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