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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中国高校资讯网--办学政策</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escription>中国高校资讯网</description><copyright>http://www.gxedu.org.cn</copyright><generator>Rss Generator By Newasp.Net</generator><item><title>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4664.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9/6/8 10:10:19</pubDate><description><![CDATA[　　随着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日趋频繁，为加强对其中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照有关规定获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授予相应的中国学位。申请授予中国相应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应当具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各级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规定的相应条件。审核工作依照我国学位授权审核的规定和办法进行。未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任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授予我国学位。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中方合作者，在其已有学位授权的...]]></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4663.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9/6/8 10:07:31</pubDate><description><![CDAT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来，我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应当引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的高度重视。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教育部:规范中外合作办学 08年底前暂停高职审批</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3120.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8/5/5 16:42:16</pubDate><description><![CDATA[教育部发出了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声音。今天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称，今后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将以外国院校和项目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通知说，从近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和进行复核的情况看，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此外，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中外合作 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3118.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8/5/5 16:40:33</pubDate><description><![CDATA[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是指境外机构与中国的教育考试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面向社会的非学历的教育考试。第三条境外机构不得单独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考试。第四条合作举办的教育考试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的需要，考试内容与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五条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工作，并授权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第六条合作举办教育考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举办考试的中方单位必须是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二）合作举办考试的外方单位必须是具有从事教育考试职...]]></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中国入世与中外合作教育</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12.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6:24</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中国入世后，面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产业化的快速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必将由传统的封闭式教育改造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面向国际的开放式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加入WTO也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一次良好的机遇，它有力地推进了中外合作教育的开展，而中外合作教育又是推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使其融人世界大家庭的必然要求。一、中国高等职业教育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国入世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二是教育市场的开放。从经济方面来说，首先，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加速了市场的竞争，而市场的竞争实质是人才的竞争，由此各国对技术人才的竞争也进一步加剧。...]]></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江苏出台鼓励中外合作办学优惠政策</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11.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5:58</pubDate><description><![CDATA[国际著名大学来江苏合作办学，允许国际著名高校把国际影响力作为三成股份；五年之内重点引进世界不同地区10所以上国外知名大学、10所以上国外高水平髙职院校来江苏举办合作项目……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全省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议”上，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炳泰宣布了即将实施的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一系列最新优惠政策和实施方案。　　中外合作江苏多项得第一　　最新“出炉”的十五期间江苏教育对外合作与交流数据统计显示：江苏是我国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最早的省份，十五期间江苏已与16个国家和地区合作建立了232个办学机构和项目，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多；江苏同时是全国率先启动教师赴境外培训计划的省份；全省具有聘请外国教师资格...]]></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10.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5:22</pubDate><description><![CDATA[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北京市、广东省高教厅（局），有关省、市学位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解放军总参军训部，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随着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活动日趋频繁，为加强对其中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规，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照有关规定获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授予相应的中国学位。申请授予中国相应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应当具备国务...]]></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聘请外籍专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9.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4:46</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为规范和加强社会力量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管理，提高聘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稳定，并运行一年以上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申办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手续；正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可按规定程序申办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单位资格认可手续。二、与国外合作创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学院”、“校中校”，其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工作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学校负责。三、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在申请聘请外籍专业人员单位资格时，需提交下列文件：(一)法人资格证书；(二)办学...]]></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暂行规定</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8.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4:17</pubDate><description><![CDAT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独立、公正地解决有关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单位与外国文教专家之间发生的聘用合同争议。外国文教专家系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教育、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和体育工作的外籍专业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专业人员参照本规定施行。第二章组织第三条国家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有关部门熟悉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官员和法律专家组成，负责指导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的仲裁工作，受理全国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的仲...]]></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教育部长详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7.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3:38</pubDate><description><![CDATA[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就《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等问题，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日前发表了谈话。　　颁布实施的目的　　颁布实施《条例》，是我国适应加入WTO的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制定《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它将有利于我国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增加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逐步解决现阶段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双...]]></description></item><item><title>广东省决定对全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年检工作</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6.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3:13</pubDate><description><![CDATA[省教育厅最近发出《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粤教评[20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对全省50多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开展年检工作。年检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阶段：各合作办学机构于9月30日前按《通知》要求从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学校财务以及依法办学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上报有关材料。抽查阶段：在各合作办学机构自查基础上，每年11月间随机抽查三分之一的合作办学机构，届时由我厅从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中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对受检合作办学机构进行检查。年检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我厅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 ]]></description></item><item><title>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通知</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5.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3:42:30</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根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和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目前认证服务受理的国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瑞士、瑞典、芬兰、挪威、日本、朝鲜、韩国、泰国、印度、蒙古、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description></item><item><title>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4.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1:59:12</pubDate><description><![CDATA[为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人事部今年初制定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和管理，要始终坚持以吸引和扶持留学人员创业，培育具有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重点，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园的运作要兼顾国家、地方和留学人员的利益，做到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一般建在具有良好创业环境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创业园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报国家人事部备案，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可由地方政府与人事部共建。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政府重视和支持，制定...]]></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发布</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3.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1:57:27</pubDate><description><![CDATA[新华社受权２３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这个条例已经国务院第６８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９月１日起施行。条例指出，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description></item><item><title>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title><link>http://www.gxedu.org.cn/article/10/160/1002.html</link><category>办学政策</category><author>佚名</author><pubDate>2006/4/12 11:56:19</pubDate><description><![CDATA[　　第一条为规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保障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从事职业介绍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外经贸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外经贸行政部门)批准，并到企业住所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description></item></channel></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