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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明确高考加分政策
作者:本站  来源:江城日报  发布时间:2011-4-19 8:41:21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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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周俊山)4月16日,记者获悉,省招生委员会已于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了吉林省高考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并就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核提出要求。

  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优先录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

  4.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6.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7.退出部队现役的义务军人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投档。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三好学生;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团省委表彰的优秀团干部;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8.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

  9.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10.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称号),并经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和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

  11.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12.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的子女;

  1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8分投档。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精神,评选出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省级优秀学生;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投档。

  1.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

  2.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3.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投档。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烈士子女。

  (凡符合两项以上照顾加分条件的,其分值不累加,由考生自行选定其中一项。)

  据了解,吉林省所有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在上报高考照顾加分考生信息前,要对本辖区、本校享受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经过省终审确认的照顾加分考生名单,将由省招生办通过吉林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tv.cn)在高考前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享受相关照顾加分录取政策。

  此外,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各级招生办公室申请放弃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更正其高考照顾加分信息不做处理。公示后被举报查实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参加当年高考或录取资格。对于伪造或提供虚假证件骗取高考照顾加分的,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其违规事实也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同时,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查中有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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