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生和家长共同借款共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 赵正元)从今年8月起,北京市将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北京籍考入京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该市同时规定,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该市规定,每个学生每学年可申请的贷款金额最高可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获得贷款的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7月至8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北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公告为准。据了解,此次北京提出的共同借款人概念,旨在强化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职责,确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4日第1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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